全球數治| 構建亞太地區數字經濟治理機制的三個關鍵領域
發布時間:2021-09-09 11:42 作者:網絡信息部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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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袤富饒的亞太地區橫跨東亞、東南亞,以及瀕臨太平洋的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覆蓋全球近40%的人口,經濟和貿易約占世界總量的50%,是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近年來,亞太地區數字經濟快速崛起,對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和探索也走在世界前列??缣窖蠡锇殛P系全面進步協定(CPTP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多邊貿易協議都納入了數字經濟治理的內容。促進“信任的數據自由流動”的大阪愿景(DFFT)則創立了開放、包容、非約束性的規則框架,有利于推動安全有序的數據跨境流動。
然而,亞太地區各國政府仍然面臨著數字經濟治理方面的諸多挑戰,涵蓋數據跨境傳輸政策、數字貿易便利化、新興技術規范等重要議題。同時,由于亞太地區既擁有美國、中國、日本等成熟而強大的經濟體,又包括印度、印尼等工業化欠發達,但正經歷高增長的新興市場國家,顯著國情差異導致各方較難在短時間內就區域性的數字經濟治理機制達成有效共識。這導致該地區的數字經濟治理呈現出零散、碎片化、欠缺共識和協調性的局面,顯然不符合其日益迫切的數字經濟發展需求。
有鑒于此,今年4月,東亞論壇官網刊登了由新加坡亞太經合組織秘書處執行主任麗貝卡·斯塔·瑪麗亞(Rebecca Sta Maria)、日本經濟、貿易、產業研究所(RIETI)副所長渡邊哲哉(Tetsuya Watanabe)和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副教授希羅·阿姆斯特朗(Shiro Armstrong)共同撰寫的研究報告《建立亞太數字經濟治理機制》(Towards an Asia-Pacific Digital Economy Governance Regime)。三位來自不同亞太國家的學者共同剖析了數字經濟和數據流動對亞太地區數字經濟治理的挑戰,并探討了建立更加完善的亞太地區數字經濟治理機制的關鍵領域和主要內容。
三位學者認為,數字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支撐著未來全球生產力的增長和繁榮。亞太地區是世界上數據產量最豐富的地區。在目前缺乏數字經濟治理多邊規則和地緣政治競爭加劇的情況下,諸多零散的雙邊、區域協議拼湊成數字經濟治理的格局將導致數字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加深經濟強國與欠發達國家的數字鴻溝,形成治理赤字。因此,通過對話與合作建立國家間的信任和信心,達成亞太數字經濟治理的共識和規則框架,實現利益共享和共贏成為當前的迫切需要。
立足于此,三位學者提出,協商構建亞太地區數字經濟治理機制需要聚焦于三個關鍵領域開展:
建立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新規范
數據是數字貿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亞太國家將跨境數據流動規則作為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的關鍵要素。三位學者認為,數字經濟治理必須以數據的自由流動為出發點,且只有在可以證明其符合達成共識的標準的前提下才允許豁免。然而,對亞太各國政府來說,確定跨境數據流動的范圍和規則卻充滿了挑戰。數據傳輸相關要求通常取決于國內隱私法的規定,而各國的法律理念差異頗大,涉及數據是否應該本地化存儲,哪些類型的數據可以或不可以自由流動等問題十分容易產生分歧和爭論。另一方面,主要由科技巨頭公司主導的電子商務、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支付系統等數字平臺常常具有跨國性質和網絡規模相應,容易形成“贏家通吃”的壟斷局面,妨礙使用其服務的國家的經濟利益和中小企業的發展。因此,不少亞太國家開始傾向于實施數據本地化。但是,數據本地化會令互聯網變得不易訪問,成本更高也更復雜,削弱了數據密集型服務對經濟增長和創新的貢獻。
三位學者建議,可以通過運用“信任的數據自由流動”的大阪愿景(DFFT)等治理工具推動多邊信任和合作,探索建立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國際規則框架來解決上述挑戰。DFFT為政府之間、政府與企業,以及企業之間在數據流動方面的國際合作搭建了一個多維體系結構,并提出了提高治理信任度和建立開放性的建議,以塑造符合未來全球貿易和經濟高度相互依賴的平臺。同時,在尊重國內和國際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增強各框架間的互操作性,以釋放可信賴的數據流動的價值,并在國際貿易、法律、技術和其他治理領域,以及對政府、企業和用戶具有強制約束力和非強制的規則方面開展全球合作。這都將有助于塑造良性的亞太地區數字經濟和數據流動的治理機制。
構建互利共贏的數字經濟新規則
三位學者提出,建立亞太地區數字經濟治理機制應該以前瞻性的多邊原則來指導數字貿易談判和合作的開展,同時注重互利共贏,避免采取最小公約數方式。設立數字經濟中的多邊規則必須要以限制歧視,促進透明度、公開性、公平性和可預測性,并限制各國間的數字貿易保護主義為目的。在承認各國的制度和文化差異的基礎上,尋求通過建立信任和信心的技術和經濟合作逐步彌合理念與價值觀分歧。與此同時,除了既有貿易議題,數字經濟治理還應納入可信賴的數據獲取和傳輸、隱私和安全保護、數字競爭政策,以及有關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等新興技術的倫理規范等內容。
在具體操作層面,首先可考慮擴大數字貿易談判范圍,增加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全面進步協定(CPTPP)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等協議涵蓋的成員國,深化多邊合作。其次,要發揮像亞太經合組織(APEC)這樣不具約束力但能凝聚共識的國際組織的積極作用,促進國家團結,推動形成國家間共識。此外,可以通過增強亞太各國在數字基礎設施規劃和數字經濟監管規則等方面的協調性來促進跨國電子商務發展,并提高整個供應鏈的透明度,以縮小和消弭數字鴻溝。
營造開放包容的數字經濟新環境
三位學者認為,實現完備高效的數字經濟治理需要更加開放包容的數字經濟環境。因此,亞太經合組織或其他關于亞太數字治理的區域倡議都應建立在開放的區域主義導向和與其他國際治理框架的互操作性之上。亞太經合組織(APEC)恰好可以在動員政府、技術專家和企業促進數字貿易便利化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亞太數字經濟合作涉及多個利益相關方,包括政府、科技巨頭公司、中小型企業、企業家、投資者、消費者和技術專家等。這些群體都可以在亞太經合組織(APEC)現有的合作框架中被動員起來,共同圍繞經濟發展、技術能力建設、監管政策協同和國際合作經驗分享等開放性議題制定合作議程,建立信心和信任,達成互惠互利的實質性成果。
開放包容的數字貿易政策也可能會給各國經濟帶來一定的挑戰。三位學者提出,可以通過就數字技術解決方案達成共識和逐步加強市場競爭來降低相關風險。在市場具有足夠競爭性的前提下,依靠大量用戶和網絡效應的跨國互聯網平臺一旦違背了消費者的信任,就會受到用戶的懲罰,并迅速失去市場份額。任何平臺企業都將會樂于通過網絡安全和透明規則保護其用戶數據,維持用戶信任。這種激勵效應也可通過適當治理來加強。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各國能在達成共識的多邊規則下增加競爭,形成超越本國利益、更具包容性的數字經濟政策,將十分有利于創新和提高生產力,進而實質性減少政府和社會承擔的網絡安全和數據流動風險。
今后,實現平等、互利、共贏的數字經濟治理,推進全球數字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仍面臨著諸多不確定性,應對數據跨境傳輸、數字貿易便利化、創新技術和數字稅收等治理問題依然會非常復雜和富有挑戰性。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確保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新規范、互利共贏的數字經濟新規則、開放包容的數字經濟新環境將成為數字經濟良性發展的關鍵驅動力。作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的領先區域,亞太地區數字經濟治理機制的建設實踐或可為其他地區和國家探明路徑、樹立標桿。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澎湃新聞記者:呂娜 編譯;侵聯刪。)